視覺化呈現台灣 2014~2016 年開放資料的評析,研究方法與計分方式請參考報告第二章「開放資料檢視」,原始資料請見下載頁。
政策基礎 | 35.0% |
資料現況 | 35.0% |
影響力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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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們針對台灣開放政府 2014-2016 的發展所做的評鑑。您可以在針對各個評比項目提供您的給分,送出後,統計值會呈現在下方提供您參考。
中央政策上:2012 年起,政府已陸續有一連串開放資料相關政策指示與機制設立,包括《政府資料開放推動策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但要到 2015 由時任行政院院長的毛治國,提出 2015 年為「Open Data 深化應用元年」,才有明確的宣示,也帶動政府開放資料在數量上的快速增加。 人事組織:國發會進行規格與原則的制定、架設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data.gov.tw),再由政府內各業務單位的資訊部門來協調該單位的各業務窗口開放手上資料,並無另外設置獨立機關。另外行政院及以下二級機關,也設有政府開放資料諮詢小組,定期盤點、檢視各機關資料開放的情形。惟,開放資料的實質操作則落在原業務窗口身上。由於業務窗口多數非有資訊背景,也不熟悉開放資料的概念與格式,因此,開放資料常常成為基層公務員另一項繁瑣的工作。
法規:無開放資料相關法規。資料的開放目前採行政指導或政策規劃的方式推動,其基礎來自於 1995 年的《政府資訊公開法》與 2013 年 02 月所訂之《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但同時受《著作權法》、《規算法》、《個人資料個護法》所約束。 政策與規畫:我國於 2012 年推動開放資料起即有相關政策規劃。2015 年,提出「政府資料開放進階行動方案」,明定政府資料的開放範圍、開放步驟、並制定出與《創用CC授權 姓名標示 4.0 國際版本》相容之《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一版》。開放資料格式則以符合 Tim Berners-Lee 倡議之 5 星開放資料分類之 3 星格式為原則,國發會也在 2013-2015 年間陸續訂出相關資料規範。 人員訓練:我國缺乏針對開放資料概念與實作相關的系統性訓練課程。目前在我國政府體制中,資訊部門屬輔助單位,而非業務執行單位,而實際擁有資料的業務單位並無獨立或受完整訓練之人力來處理開放資料。此外,跨機關間的資料整合,也往往因機關人事、文化、資料格式不一,而難有匯整。
國發會於 2013~2015 年間陸續訂有相關資料管理、標準、平台介接等規範 (參考下面列表),並於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上,有提供使用者指南、回饋機制等。但其它由政府各機關或地方政府所設置之資料開放平台,則品質參差不齊,部分未有提供使用者指南,多數則無提供資料索取或回饋機制 (詳見平台盤點)。 品質方面,國發會訂有「政府資料品質提升機制運作指引」,以協助各機關建立資料品質概念、逐步提升政府資料之可用性。國發會並於 2015 年委任聯經數位科技,進行政府開放資料研究案,並針對資料品質提出改善建議。
我國有「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 2012 正式施行,2016 年進一步修正第六及第五十四條。內容包括個人資料同意權、個人取得自身個資及修正權、受侵害時的罰則、補償機制。另外,在 2014 年、2015 年,「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驗證標準 (CNS29100及CNS29191) 及相關控制措施陸續制定,藉由導入第三方稽核驗證機制,協助公務機關強化個資隱私保護及降低資料再識別風險,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然而,驗證標準的推動仍在試驗階段,僅有數個實例,尚未廣泛應用在所有可能涉及個資的政府開放資料中。 雖有以上法律與制度,政府在推動開放資料時,在部分開放資料上,仍有危及人民個資的疑慮。例如: ETC 行車資料與健保資料 (見下列報導)。個資法在爭議案件上,是否有發揮的空間,仍有待商確。例如,2012 年,台灣人權協會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控告健保署將包含個資的健保資料提供給國衛院或衛福部,使其能提供給其他單位進行學術研究用途,爭議議題包括去個資識別化、個人行使事後退出的權力等。但此訴訟在 2017 年 1 月由最高行政法院判定駁回,讓個人行使事後退出的權力至今仍無例可尋。
我國於 2005 年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明定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 15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 15 日。 然,雖有此法,人民申請政府資料仍有重重阻礙,尤其在部分有政治爭議的事件上,僅管法源要求公開,索取資料往往得仰賴行政訟訟,曠日費時。例如,台灣人權協會於2014 年起向教育部申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簡稱課審會) 做成課綱微調決議的相關會議資料,為教育部否准,因此向教育部提起訴訟,期間因相關資料由教育部與國教院職責分工而被分為對教育部與對國教院之訴訟分別進行。對於教育部之訴訟,台權會於 2015 年 2 月一審勝訴,教育部提出上訴;對於國教院之訴訟則於 2016 年 4 月高等行政法院判定台權會部分勝訴。至 2016 年,教育部已提供台權會提訴請求的各項文件,因此台權會已於 3 月 15 日撤回對教育部申請課綱微調相關決策資訊之行政訴訟 (見下列參考文件)。
有。政府對內成立諮詢小組:2015 年,中央政府行政院與二級機關各自組成「開放資料諮詢小組」,由機關代表與民間代表 (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組成,分別針對策略規劃、資料盤點、溝通推廣、資料品質四大方向,每季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行政院為每半年)。各諮詢小組運作情形不一,有的有促進單位積極推動開放資料,有的則淪為形式會議。 政府另有對外與公民社會舉辦論壇:由各部會獨自,或與民間法人、社群,分別就不同資料類別舉辦主題論壇 (參考下表),以進一步擴大與私部門、公民社會與技術社群的互動。論壇多數聚焦在經濟面向,因此以企業或投資者為主要對象。極少數政府所舉辦之論壇是以公民社會或政府課責為主題,因此略顯不足。此外,政府各機另有以黑客松形式 (參考 C7),關注在特定主題上的活動,讓政府與社群能在開放資料的基礎上互動。
我國政府於 2015 起,便透過競賽、黑客松、創業空間等,鼓勵開放資料為基礎的創新與加值應用。其中,競賽型黑客松為近兩年最常舉辦的活動形式。以 2016 年為例,包含由政府與相關延伸之公營事業、公股法人組織、公立學術單位所主/協辦之黑客松,初估有約 20 場。但是,競賽型黑客松囿於時間所限,往往只成為一兩天的華麗表演,所產出之作品很少有持續開發為可應用的產品。此外,黑客松前,有關單位會針對黑客松的主題推動開放資料,但黑客松後開放資料的推動經常就停擺,因此,過度仰賴黑客松形式的創新鼓勵,容易缺乏長期規畫,且難以延續能量的問題。
我國地方政府並無獨立的開放資料宣言,但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在 2016 年就任時,曾宣誓:「開放政府、全民參與」,雖然在演說全文中無直接提開放資料,但就任後,已將開放資料做為開放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 22 個地方政府中已有 13 個地方政府架設自己的資料開放平台,其它 9 個地方政府則是將資料提供於國發會所架之「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上。各地方政府資料提供平台見下表。自行架設資料開放平台之地方政府,多依循國發會所訂之「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僅台北市、宜蘭縣、新竹市、金門縣自行定有授權條款,但條款內容差異不大。未自行架設資料開放平台的縣市,於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上提供的開放資料數量相對稀少 (見 http://data.gov.tw/visual/1) ,且多為非都會區,可見城鄉差距對開放資料之影響。
有。資策會、台北市電腦公會、中研院資訊所、台灣資料科學年會、NGO、民間社群等皆有開設資料相關課程,包括資料清理、程式語言、視覺化、開放資料應用等等課程。
開放資料至 2012 年發展至今,已促成零星的公私協力個案,例如:台南市登革熱地圖、台北市八仙塵爆傷患搜尋系統。這些案件顯示,開放資料有助促成政府在急難狀態時的效率之提升,尤其在防災、防疫等方面,民間的迅速反應與眾人之力,可以協助政府在急難狀態時,不受限於採購發包流程,進而提供快速的資訊服務。 但對於公務體系本身,開放資料尚未有具體改善行政效率,或是增進跨部門或跨部會間溝通的實例,相反地,開放資料對行政體系,經常是在原有業務上新增加的負擔。對業務單位來說,推行開放資料有幾個障礙: 疊床架屋的研考流程:開放資料仍是累加在原有業務之上,尚未有完善的行政數位化流程,反而因為推行而造成疊床架屋的研考流程,讓基層公務員感到冗事增加。對承辦人來說,多上傳資料,反而得多負擔更新、維護、修正等時間與行政成本,因此主動開放的動力不足。僅有在研考單位函請各單位盤點資料並設立具體量化的目標時,才會被動地找尋可供開放的政府資料。 依法行政的保守文化:對個資法與去識別化方法的不熟悉,使得業務單位傾向保守或被動處理資料,以免觸法。若有釋出,也往往是留下概略性之統計資訊,減損資訊之可利用價值。 概念與技術訓練不足:業務單位在相關法律概念與資料技術訓練不足,加上沒有專業人員來輔導,使得資料品質不彰,更難以在這之上推行橫向串連與資料治理。 對於政令的不信任感:當開放資料尚未對政府效率與課責產生明確的效益前,事務體系對此政策仍有抗拒,深怕是政治人物為了選舉而祭出的牛肉,而有朝令夕改的可能。
近年開放資料對政府的透明與公共問責有部分正面影響,可見於選舉與預算兩類資料的應用。2014 年九合一大選後,中選會一改過去較消極的態度,將選舉資料以開放格式陸續釋出。 2016 年總統與立委選後,技術社群成員便能快速推出「選票分布地圖」,來進一步分析選舉結果。 此外,台北市在 2015 年率先請民間專家將其預算資料,以互動且視覺化的方式呈現,讓民眾可以簡單而快速瞭解臺北市政府各級機關預算使用情形,並發表意見。此做法後續也應用在高雄市、嘉義縣、台中市、宜蘭縣、新北市等地方政府。 但除了選舉與預算資料,仍有許多關於政府透明與問責的關鍵資料尚未公開,或未達開放三星等的資料集,例如:政治獻金、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政府採購與支出等,需加速開放以促進施政透明與公共問責。
行政院環保署架有「全國環境水質監測資訊網」與「空氣品質監測網」,提供水質與空氣監測資料之查詢,且另有以開放資料格式,提供於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之上。而裝有即時監測設備之列管企業,部分的監測資料則提供於地方環保局網站上。 環保團體 (如:環境資訊中心、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長期推動環境相關的開放資料,以提供公民進一步監督。其中,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在 2016 年 1 至 11 月間觀察六輕的排放資料後,赫然發現有 2 萬 5000 筆超標數據,達到開罰標準者有 262 件,但官方提供的開放資料上,這些超標紀錄卻消失了,且雲林縣政府去年只開出過一筆 10 萬元的罰單,顯示政府所提供的開放資料與實際的監測數據有所落差。有鑑於此,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綠盟) 發起「透明足跡」計畫,希望推動更正確、更細緻的開放資料 (例如:完整的裁罰名單、受管制),並佐以視覺化,來監督政府與企業,並推動環境保護的議題。 此外,空氣汙染的問題日漸受到國人矚目,有鑑於官方空氣品質的監測站數量稀少,創客社群 LASS (Location Aware Sensor System) 與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合作開發出以「參與式感測系統」為基礎的「空氣盒子」,並將資料以開放的格式在雲端串接,提供全民參考。2016 年,數個地方縣市政府更媒合社群、廠商與學校單位,大量捐購空氣盒子給學校,目前全台共 1300 多所公立小學設有空氣盒子,民間也不少自主購買加入這波空汙監測的行列,使得參與人數與測點遠遠超越官方,形成綿密的環境監控網。 整體而言,開放資料對環境議題有正面影響,尤其在民眾的意識提升之上,遠高於官方因開放資料而採取的變革。
當前,台灣在開放資料的運用,極少運用在改善弱勢群體的生活之上。雖然在推動開放資料的政策裡,皆提及開放資料有助增進政府對於弱勢群體提供的服務,但截至 2016 年底仍不見實際的案例。唯一可被提及的例子,是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與民間社群共同推出的「家暴地圖」,將已去個資識別的資料,以地圖方式呈現,讓社工人員可能更有效地掌握家暴的潛在區域,並且也提升地方社區對鄰里守望相助的意識。但相關的地圖呈現也有學者與社會團體提出爭議點,認為容易簡化家暴議題,實質上無助解決家暴問題,更有可能造成特定鄰里汙名化。
台灣自推動開放資料以來,將資料經濟視為重要發展方向。工業局於過去三年,投注企業補助與創新獎勵,並舉辦相關的產品發表會,已促成零星以開放資料為基礎的新興商業模式,例如三商行的選址系統或是宸訊科技的農地履歷。但是,這些個案並未能推動資料經濟產業鏈的發展。其根源除了台灣未有建全的軟體產業作為基底外。政府一面開放資料,另一面卻以資料擁有者的優勢搶佔市場,更是扼殺台灣資料經濟的兇手(陳坤助 2016)。
是,相關案例如下: 三商行選址:三商行過去每次展店評估平均需要2名人力、費時22天才能完成。三商行利用政府21項開放資料開發開店選址系統後,只需1名人力、費時10天就能完成展店評估,大幅縮減人力及時間成本。 農場環境履歷:宸訊科技結合中央氣象局與環保署的開放資料,再收集全台灣各地區的土壤資料,完成1,500萬塊的農地履歷資訊,並引入行動技術,讓農場管理者可及時追蹤目前所在位置的農地資訊。 智能線上客服:專精自然語言處理的碩網資訊,從開放資料中挖掘出大金礦,董事長邱仁鈿分享,「過去我們覺得Open Data是很多數字、很多複雜難懂的東西,民眾要使用它,往往都會產生一些瓶頸,」因此他建置了以開放資料集為基礎的數千條的問答類型,成功為企業打造專屬化的智能線上客服。